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及温州市中等职业教育“1+6”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招生计划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招生人数。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当地2013年初中毕业生实际情况,按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中职招生人数。
二、拓宽招生渠道。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体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积极拓宽招生面和招生渠道,广泛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农民工、在职职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三、规范招生专业。
1.各县(市、区)和市属各中职学校要根据温州市政府《关于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统筹设置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做强主体专业、拓展新兴专业、改造传统专业、淘汰落后专业”和“做精、做强、做特”原则,优化专业结构,并按教育部2010年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确定和规范本地区、本校2013年招生专业。
2.各中职学校新增专业必须送所在地教育局审批,经所在地教育局同意后报温州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生。
3.非医学护理类中等职业学校未经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同意,一律不得招收医学护理类专业。
四、继续加大联合办学力度。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办学,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的双方应签订联办责任协议。实行校校合作的双方必须具备中职办学资格,并明确学籍上报注册责任。严禁非学历职业培训或其他办学机构挂靠中职学籍,一校两牌的学校严禁同一专业在教育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两部门同时申报注册双重学籍。
五、其他要求
1.我局将参照各县(市、区)报送的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本年度中职教育招生任务,并列入年终考核。
2.县(市、区)所属职业学校计划表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审核后于3月2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职教处。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表(见附件)于3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职教处。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88636206。邮箱:wzwf882006@126.com。
附件:2013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表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2月25日